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兰州市第二中学智慧校园融合应用体系建设项目(第三包)
2026-07-15
甘肃/兰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兰州市第二中学智慧校园融合应用体系建设项目(第三包)
甘肃/兰州-2026-07-15 00:00:00


甘肃/兰州-2026-07-1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兰州市第二中学智慧校园融合应用体系建设项目(第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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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二中学智慧校园融合应用体系建设项目(第三包)
项目编号:兰财采备字[****]*****号
投 诉 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兰州市第二中学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号
被投诉人*: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号*幢*单元****室
一、基本情况
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兰州市第二中学智慧校园融合应用体系建设项目(第三包)采购文件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
二、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检测报告当中有一些直接指向公安部的检测报告是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供应商。
经调取项目第三包招标资料、质疑答复文件等佐证材料,并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该项目第三包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部分技术参数将“以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官网截图加盖公章”作为佐证要求。前述参数并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检测指标,限定由特定单位公安部出具检测报告或提供官网截图,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不影响该项目第三包评审结果,故认定第三包评审结果有效,采购人继续开展第三包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