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7-15 00:00:00
质疑人: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联系人:沈飞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马山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进行认真核实。经采购人确认,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救生缓降器”没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中标无效。
质疑事项*的答复: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所填写的“救生缓降器”产品生产厂家“广州市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系生产厂家更名前的历史名称,属于投标文件文字录入笔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生产厂家名称现已变更为“广东友安应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型救生缓降器”,实际生产主体为更名后的“广东友安应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经比对中标供应商佐证材料,以及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核验,“*****型救生缓降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状态有效,产品型号、生产企业信息与本次投标产品内容完全匹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规定。
综上,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没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中标无效。
质疑事项*的答复: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所填写的“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产品生产厂家“广州市友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系生产厂家更名前的历史名称,属于投标文件文字录入笔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生产厂家名称现已变更为“广东友安应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广东友安应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展相关产品业务。
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型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实际生产厂家“友安应急安防(清远)有限公司”与“广东友安应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关联企业,产品品牌“友安”。经比对中标供应商佐证材料,以及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核验,“*****型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状态有效,产品型号、生产企业信息与本次投标产品内容完全匹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规定。
综上,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