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财政局关于温宿县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15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温宿县财政局关于温宿县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克苏-2026-07-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温宿县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天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静湖社区华孚路西侧研发中心大楼二楼******

被投诉人: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解放北路新雕大厦写字楼 * 号楼 ** 层 **** 号房

相关供应商:新疆天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静湖社区华孚路西侧研发中心大楼二楼******

当事人:杜传松

地址:阿克苏地区幸福中路建安三区****号楼*单元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天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 年 * 月 * 日就本项目评审专家选取事项向代理机构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书面质疑;代理机构 **** 年 * 月 * 日出具质疑答复,投诉人对答复内容不服,当日向本局提交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投诉受理范围、投诉期限符合财政部 ** 号令规定,依法予以受理,向被投诉代理机构、采购人送达投诉副本,要求各方限期提交陈述、举证材料。
经本局调取本项目专家抽取记录、评审专家杜传松两份行政处罚文书、代理机构质疑答复、项目全套采购档案,核实全部案件事实,梳理案涉法律适用争议焦点。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杜传松****年先后被阿克苏市、温宿县财政局两次行政处罚,形成两条年度不良信用记录,本应闲置评审。代理机构仍违规抽取其参与本项目评标。我司提出质疑后,代理机构回复理由不成立,混淆惩戒规则、未尽专家信用核查义务、法律适用错误。该专家多次评标履职失职,本次评标程序违法,评审结果无效。
投诉人提出评审专家杜传松在同一年度内被两地财政部门作出两次行政处罚,依据财库〔****〕*** 号文“一年内两次不良记录取消一年以上评审资格” 规定,应当限制其参与评审;代理机构违规抽取该专家,评审程序违法,评标结果无效。
经核实、评审专家杜传松于**** 年 * 月 ** 日,被阿克苏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认定其未按采购文件独立评审,给予警告、罚款 **** 元,录入专家不良档案;于**** 年 ** 月 ** 日,被温宿县财政局行政处罚,认定其评审未尽审慎义务,给予警告、* 个月内不得参加评标,该限制时间于****年*月**日已到期。
投诉人投诉书中引用的财库〔****〕*** 号第三十条 “一年内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取消一年以上评审资格” 条款无对应原文、属于错误引用,该表述不存在于现行有效法规,不能作为支撑投诉的法律依据。一是现行有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 号)全文无 “一年内两次不良记录即取消一年评审资格” 条款,属于法律适用根本性错误;二是财库〔****〕*** 号仅第二十九条规定 * 类情形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但未设置 “一年两次不良记录直接禁止评标* 年” 的全国统一惩戒标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现行有效法律条文无 “一年内两次行政处罚自动限制 * 年评审资格”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杜传松不属于法定禁止抽取评审人员,无证据证明评审行为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温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宿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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