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2026-07-15 00:00:00
陆川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第二次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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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第二次遴选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号)文件精神,我县农业农村局****年继续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补充第二次遴选陆川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围绕水稻(制种)、糖料蔗生产环节,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已经申报成功的服务主体没有不良记录的自动纳入****年服务主体名库,不用再次申报。
二、遴选条件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组织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社;*.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必须安装有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设备(无法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烘干机除外)。
建立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遴选材料
*.陆川县****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主体简介;
*.****—****年财务报表;
*.各作业机具的人机合照和铭牌照片;
*.服务主体机手操作证;
*.服务主体机械设备的权属证明;
*.服务主体承诺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奖章及相关材料);
**.没有财务报表的提供近两年为农户提供服务的证明(如服务合同、收款凭证)。
服务主体需主动联系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确定要服务的内容和服务面积。请各服务主体按顺序装订成册上交。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服务组织将遴选材料(纸质版和扫描件)报送至镇农业服务中心,由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评审。陆川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组织专家集体研究评审等形式,公平公正遴选服务主体。
(三)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陆川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五、遴选服务主体报名时间节点
报名地点: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间截止后不再收取报名材料。
六、其他要求
农机驾驶员有相关证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按时按点开展作业服务,上传及提供相关作业照片、轨迹及佐证等,确保作业环节到位。对其流转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得补助资金。
其他详细情况请咨询陆川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陆川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李斌,联系电话:************。
附件:*.陆川县****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服务主体承诺书(模板)
陆川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