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2026-07-10
广东/江门 招标采购
2026年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广东/江门-2026-07-10 00:00:00

****年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

  为确保我局法律顾问服务正常开展,现拟对****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工作,特制定本采购方案。

  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内容

  (一)为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应采购人要求直接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会议、法治调研以及单项事务讨论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及进行法律论证;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法律漏洞和风险防控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三)协助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四)协助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项目洽谈、草拟、制订、审查、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并以书面形式出具简要律师审查意见;

  (五)为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处理涉法诉讼案件、信访投诉事项、行政复议案件、重大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应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要求,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不超过四次免费法律宣讲服务;

  (七)协助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设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运作程序;为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管理方面的决策、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出具简要律师审查意见;

  (八)应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九)应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要求,协助清理债权债务;

  (十)为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制定法律对策、制定法律对策、提供法律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十一)应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要求,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申诉等活动;

  (十二)办理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委托的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依据《新会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具有*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供应商及其所指派的法律顾问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供应商处理的法务中没有与服务对象有利害冲突。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五)服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项目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的项目期限为*年,从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属于《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范畴,拟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电子卖场采用定点议价方式实施采购。按照《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成立采购工作选取小组,对三家及以上服务供应机构开展综合评定(评审内容附后),以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机构。供应商响应时间为采购方案公告后五日内,并提交以下响应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报价单;

  (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截图;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整体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拟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律师教育背景、执业资格情况、执业方向、曾服务或正在服务的政府单位、办理的行政案件、取得的成果或荣誉等材料等等);

  (五)其他能够证明供应商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采购费用资金概算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元)。

  (一)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我局已经按期支付。

  (三)供应商指派的法律顾问在提供本方案第一点第(九)至第(十二)项服务时,如需作为专项法律事项或代理处理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应实行一案一议,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后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但收费标准不超过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

  六、验收

  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完成的合同服务内容,由采购人根据《新会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开展,

  采购人组织各业务股室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验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知政北路**号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综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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