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2026-07-15
安徽/亳州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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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202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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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 **:**
收到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条款:原文对于投标人资格的要求;质疑理由:招标文件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列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现行法规不符。危险化学品经营需单独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属于营业执照直接登记的经营范围。本项目采购含次氯酸钠,属危险化学品,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经营范围包含次氯酸钠销售的有效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而非仅在营业执照中体现。
质疑回复:
*、本项目原要求:“次氯酸钠溶液(浓度**%)”,修订为“次氯酸钠溶液(浓度*%)”.浓度*%次氯酸钠溶液,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故不予调整。
*、项目原投标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污水处理药剂销售或消毒产品销售或危险化学品经营)。
修订为:(删除危险化学品经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污水处理药剂销售或消毒产品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