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28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2026年第十四批报废资产处置
2026-07-15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2026)228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2026年第十四批报废资产处置
辽宁/沈阳-2026-07-15 00:00:00
挂牌披露
辽宁/沈阳-2026-07-15 00:00:00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年第十四批报废资产处置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挂牌期间 | * 天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报废资产新旧程度以及拆除难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上传作为报名材料,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款项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承诺书,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受让方须在 * 日内将受让资产按照转让方要求全部搬离出指定区域。若受让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搬离的,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转让总价款百分之五的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置遗留资产,产生的全部处置、清运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从已收取的款项中直接抵扣,已收款项不予退还。资产交接完成后,双方应当共同签署资产交接确认文件,确认资产交接完毕。经双方确认后,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如盗窃、诈骗等任何违法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转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依法进行补偿,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受让方支付。 *、受让方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甲方要求为准,若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 *、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项目转让如涉及资产拆除事项,因转让标的拆除、移交产生的任何费用、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工程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