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永川区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补登公告
2026-07-15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永川区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补登公告
重庆-202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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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承诺函
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重庆-2026-07-15 00:00:00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永川区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补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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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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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永川区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补登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永川区文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详见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债务人 | 详见债权转让清单 | 债权本金金额 | * 万元 |
| 累计欠息 | ***.****** 万元 | 本息合计 | ***.****** 万元 |
| 担保情况 |
详见债权转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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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除本息合计金额外,本此转让的债权中还包含费用金额 **.****万元。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易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因原公告期内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现根据原公告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第 * 条规定补登 * 个工作日公告 *、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详见附件*《债权转让清单》,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和代理受让。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签订《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凭已签订的《承诺函》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权的回收风险;(*)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且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时限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支付给转让方。若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需由竞买方提前取得转让方同意。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及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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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不得属于以下禁止受让的主体范围: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债务人或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监高; *、参与该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或者关联人员;不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债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以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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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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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江北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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