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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于****年*月**日发布“关于选取峨蔓火山海岸景区环境整治与设施提 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的公告(二次招标)”的选取公告,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次招标作流标处理。
儋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