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民政局龙凤山公墓公共资源使用权拍卖 拍卖公告
2026-07-15
辽宁/阜新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盖州市民政局龙凤山公墓公共资源使用权拍卖 拍卖公告
辽宁/阜新-2026-07-15 00:00:00

盖州市民政局龙凤山公墓公共资源使用权拍卖 拍卖公告

盖州市民政局委托,********:**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对盖州市民政局龙凤山公墓公共资源使用权拍卖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标的*:盖州市龙凤山公墓(经营性公墓)的使用权,具体范围为公墓内****盔待售墓位销售权、收益权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权,使用年限**年,拍卖起拍价为*****.**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日起至****年*月*日,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买人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公共事业运营管理服务经验,礼仪服务、殡仪用品销售等资质。

(二)为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持公墓运营的公益性、普惠性,受让方应限制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同时,注销后,受让方应将使用权归还龙凤山公墓,剩余财产划转同类公益殡葬机构。

(三)全部收入除合理运营开支外,结余只能继续投公墓公益建设,不分红、股东不分利。

(四)仅政府指导价公益墓穴、捐赠收入免税;市场化高价盈利墓穴收入照常按 *% 征收增值税。

(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 亿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六)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具备殡葬服务行业运营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能够提升公墓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在近 *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四、竞买手续办理

请意向竞买人于****年*月*日**:**时之前持竞买人条件证明文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按****万元收取,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并标明标的,账户名称: 盖州市龙凤山公墓管理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盖州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 ,行号: ************ 。(保证金账户联系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 *********** )

五、报名资料

竞买人登记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礼仪服务、殡仪用品销售;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亿元。

*.信用查询截图、无违法违规承诺函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信用中国完整信用报告(无重大处罚、失信黑名单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查询截图;企业法人签字盖章《无重大违法违规书面声明》。

*.足额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不接受现金),竞拍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过往市政公共服务运营项目合同复印件,证明运营经验。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表证明为国有企业;

*.上级国资委/国资集团出具的国有企业身份认定文件(如有);

*.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专项承诺函,承诺:注销后,受让方应将使用权归还龙凤山公墓。

*.加盖公章财务专项承诺函,承诺:运营期间结余资金仅用于公墓建设投入、不分红、股东不分利;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验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参加竞买的人数应在:*人及以上(含*人)。

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项目公墓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成交价款需一次性缴纳。

(二)不得擅自转让/抵押,需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三)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及国家重大项目需要,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公墓使用权。

(四)运营需满足《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政策要求。其中:出让标的为存量待售的****盔墓穴资产,其中***个超标墓穴需按现行殡葬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整改,其整改责任与成本由受让方承担,整改方案须报民政部门备案

(五)墓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受让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涨价。销售时须明码标价,公示价格构成及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受让方须建立销售台账,定期向民政部门报送销售情况,确保每一笔交易可追溯、可核查

(六) ** 年出让期限内,受让方自负盈亏,权益期限届满,受让方应移交项目使用权、经营权等权益(包含建设的配套设备),但后续在同等的条件下,原受让方可以优先得项目的使用权、经营权等权益。

(七)不得改变资源基本功能和主要用途,出让后受让方必须继续将该公墓用于殡葬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八)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在公墓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九)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七、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全额扣除意向竞买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让方签订《公墓使用权出让合同》的;②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③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八、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竞买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联系拍卖人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二)本项目拍卖佣金按照《拍卖委托合同》约定执行,由买受人承担。

(三)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买受人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四)意向竞买人在提交竞买协议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信息等内容,已经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竞买协议后,不以不了解出让标的情况或出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出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若出现【竞买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委托人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公墓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出让金缴纳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取得缴款凭证。

*、知晓并同意本项目公墓**年使用权需一次性缴纳。

*、知晓并同意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自《公墓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合同条款及内容。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同意并接受《公墓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竞买协议》等各项文件的内容,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保证按出让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并遵守文件约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出让方要求使用标的。

(五)本次出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出让,拍卖人对出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竞买人充分了解出让标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出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六)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竞买人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竞买人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竞买人若发生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公墓使用权出让合同》、拒付成交价款、拒付拍卖佣金、放弃受让或退还出让标的、逾期递交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让方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让标的重新公告。

(七)若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退出,应提前 * 个月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但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应按照受让方已使用期限的比例退还剩余的转让价款和年度使用费。

(九)转让期限届满后,受让方应将转让标的无偿交还转让方,受让方在转让期间投资建设的固定设施归转让方所有,但受让方可拆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

(十)若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 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赔偿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受让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合同约定,转让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赔偿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转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赔偿受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买受人违约责任

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经“倒计时结束”确认为标的买受人,买受人在拍卖公司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法律效力。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同时,拍卖人可以经委托人同意后对标的物再行拍卖,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同时将根据《拍卖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留诉讼权利。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经理 ***********。

辽宁鸿联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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