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蚌埠医科大学2026年蚌埠医科大学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09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蚌埠医科大学2026年蚌埠医科大学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蚌埠-2026-07-09 00:00:0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蚌埠医科大学****年蚌埠医科大学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浏览次数:**
******:安徽省财政厅
******* ****:********** **:**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蚌埠医科大学****年蚌埠医科大学智慧教室建设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书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淠河路**号

被投诉人*:蚌埠医科大学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号

被投诉人*: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号

相关供应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页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产品*:智慧课堂主机●**;产品*:**超清录播主机●*、●**;产品*:录播智能处理软件●**;产品*:教师云台摄像机●**;产品**:***寸推拉智慧黑板●*、●**、●**、●**;产品**:**寸智慧黑板●*、●*、●**;产品**:触控**型电源控制器(灯光、窗帘)●*;产品**:智能融合信息终端●*、●*、●**;产品**:液晶控制面板●*、●*;产品**:投影仪●*、●*;产品**:智能讲台●*、●*;产品**:网络存储终端●*、●*;上述技术参数仅要求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的检测报告扫描件,采购人将没有统一检测标准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不合理,不仅增加投标人投标成本,而且无检测依据的检测报告内容属于超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第二项:录播系统第*项**超清录播主机●*、*、*、●**、★**、★**、**,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中录播智能处理软件●**,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中教师云台摄像机**、**、●**,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中产品*智能跟踪拍摄软件:**、**、★**,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产品*学生全景摄像机中:*、*,招标文件***页产品** **课堂巡课平台:★参数,招标文件******页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产品**参数,招标文件******页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产品**参数,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中产品**电子班牌★**,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中产品**触控**型电源控制器(灯光、窗帘)●*,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产品**智能融合信息终端中●*、●*、●**、**、**;智能配电模块要求:*,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中液晶控制面板●*、 ●*、*,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产品**投影仪:●*、*、*、*、*、●*,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中产品**数字音频处理器●*,招标文件***页采购需求产品**汇聚交换机扩容、产品**无线控制器扩容授权★*,“采购需求”第九项“智能讲台”中二、智能升降讲台屏体●*、●*,招标文件******页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十项“监控部分”“网络存储终端”中的第*条(●项)、第*条(●项)技术参数,以上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品牌型号产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安徽省财政厅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