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2026-07-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含山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无人机信息化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黄冈吉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号
被投诉人*:含山县林业发展中心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国土大厦*楼
被投诉人*:安徽晨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得胜河公寓门面***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质疑函复件未依法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评分方法中人员力量要求的证书和本项目的履约无必要、实际需求的联系,故意抬高门槛,排斥无人机合法代理商、供应商(基本都是小微民营企业,无上述证书)直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员力量中要求的证书一般只有四大通信运营商才有,因为其主营业务为网络和系统集成,据了解意向中标人为某铁塔公司。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加分;项目组成员要求提供****、网络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加分;强制要求上述人员为投标人在职在岗人员,并提供****年*月及以后任意*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方可计分,无相关材料不予计分,故意设置上述门槛,限制充分竞争。上述行为已涉嫌违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故,投诉事项一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
经组织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论证,该项目是信息化综合性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项中对信息接入、数据互通、业务联动等提出明确要求,采购清单中也包含系统集成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招标文件评分项中对人员力量提出证书的技术要求合理,且相关证书并非针对某特定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立法本义在于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供应商应尽的义务,是最为基本的社会道德要求。为保障合同履行的专业性、连贯性、一致性,减少因团队人员流失或频繁更换带来的潜在风险,将案涉人员社保证明作为评审因素并未违反规定。故,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含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