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按实结算。货物到场安装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签收后支付采购总额的**%;完成验收程序后可支付到验收总额的**%;待项目质保期满,支付验收总额剩余的*%。以上期限内不计息。若合同期限内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经双方协商,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投标人须自行现场踏勘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电缆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其它施工协调、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无论出现任何形式增减或遗漏,中标价不变均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中能智维(湖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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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交货、安装、送电、调试验收完毕,并正常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合同附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要求执行。所有技术指标须满足合同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甲方代表有权参与货物生产、组装、测试等环节的验收试验。乙方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安排,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试验数据报告、主要零部件清单、原材料来源证明、原始检验记录等资料,供甲方验收时审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非乙方原因(含甲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偿返工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因返工、再验收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均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须自行协调当地供电部门,确保电缆、配电箱等供电设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并按时送电。验收标准以供电部门的要求为准,相关协调、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电验收不通过或送电延迟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合同附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合同附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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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更换。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及时验收,按时支付货款。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补。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提供的每件货物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等有关甲方要求的内容。
*.乙方货物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后应按甲方要求堆放,如未按要求堆放整齐,甲方有权不予收货。
*.乙方应具备从事本合同约定交易行为的营业资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并向甲方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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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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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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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合同附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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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