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复函
2026-07-10
安徽/宣城 质疑投诉
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复函
安徽/宣城-2026-07-10 00:00:00
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又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幕溪河沿岸种菜、焚烧草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我局多次会同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泾川镇政府及所在地社区对青弋江、幕溪河城区河段沿岸种菜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治菜地,甚至采用河卵石铺盖方式对河道沿岸菜地进行平整修复,但仍有少数居民捡拾河卵石后复种,沿河种菜现象屡禁不绝,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沿河种菜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为加强河道管护,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级河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及属地乡镇、社区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清理整治幕溪河城区段沿岸种菜行为,加大河湖保护宣传,提醒居民在河道沿岸种菜不仅影响人居环境,降低河水水质,汛期还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督促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履职,加强巡河员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沿岸种菜行为,不断提高河湖管护水平。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类别:*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水利局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