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于与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基站设备用电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2026-07-14
广西/桂林 招标采购
2026年关于与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基站设备用电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广西/桂林-2026-07-14 00:00:00

****年关于与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基站设备用电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未终止
正文

****年关于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基站设备用电项目直接采购公示转直接采购公示

****年关于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基站设备用电项目直接采购公示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仅*家[适用于仅*家供应商递交的情形]/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仅剩*家有效供应商[适用于评审过程中仅剩*个有效供应商],本次失败,采购方式转为直接采购(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年关于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基站设备用电项目直接采购公示直接采购公示

****年关于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基站设备用电项目直接采购公示采购人为叠彩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我公司租用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秀峰区象山公园*号门旁路灯、叠彩区龙珠路伏波山景区管理处美化树和秀峰区滨江路喜来登交叉口路灯*个站址合同到期。因*个站址涉及覆盖重要景区和商业区,需要继续使用,*个站址含**套设备,**套设备日均电量约***度/天,年电量约*****度。常驻用户共***人,***忙时用户数****人(电信占比**.**%,联通占比**.**%),总日均流量****.***(不含联通***.***,含联通****.***)。

经与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协商电信设备不另收场地租金,只收取简易站设备用电电费。对方同意我公司设备用电单价按*.**元/度(含税)挂表实数进行支付。

我分公司已与业主方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经过沟通洽谈,就存量站址续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基站供电方式为转供电,电费按按*.**元/度(含税),业主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拟续签一年,按*.**元/度(含税)来预计年度电费约为*****元,合同期电费总额约为*****元。

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家

直接采购供应商

桂林市象山景区管理处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苏勇胜***********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韦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叠彩区分公司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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