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财政局关于新和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7-14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新和县财政局关于新和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阿克苏-2026-07-1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和县****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多浪社区民主北路**号阿克苏新华书城内**楼项目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新和县****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新和县****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开标,投标保证金本金******元、中标供应商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年*月**日发出的,当天签订项目合同。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把“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及“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两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与****年**月**日才退还,逾期退还**天。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得知未退还投标保证金行为被财政部门发现后开始退还中标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分三笔向中标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分别为****年*月**日返还****** 元、****年*月**日返还*****元、****年*月*日返还******元。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得知为退还保证金行为被财政部门发现后开始退还中标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六、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本机关于****年 *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在财政部门尚未提示督促之前,主动退还中标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及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核查检查工作。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倍、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决定罚款 ****元(叁千元整)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新和县财政局

*、联系人:米热古丽·阿不来提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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