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2026-07-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皮山县 **** 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众托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世纪大道旭日新村**、**号
被投诉人*:和田市健坤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迎宾馆***号**号
被投诉人*:皮山县教育局
地址:皮山县民生路***号
被投诉人*: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
地址:和田地区皮山县北纬五路与东经一路交叉口东***米
五、基本情况
江苏众托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对皮山县教育局于****年*月**日就皮山县****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和田市健坤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未逐条对应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标的物参数进行相应,评审流程及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与政府采购评审相关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
和田市健坤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及技术响应偏离表符合招标采购需求。
关于投诉事项,缺乏证据或事实依据证明和田市健坤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实质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皮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皮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