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九顶山路-西淝河路供热管网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澄清/变更公告
2026-07-1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新站区九顶山路-西淝河路供热管网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7-14 00:00:00

新站区九顶山路*西淝河路供热管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答疑变更*

新站区九顶山路*西淝河路供热管网工程

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类)。)

我公司采用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类)。)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中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蒸汽管道安装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要求;

*、我单位计划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其中联合体一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 *** 类)资质,承担本项目全部蒸汽管道安装内容;联合体另一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仅承担项目土建工程。联合体双方均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施工,请问此方式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家;

*)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投标人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信誉要求”;

现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家;

*)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蒸汽管道安装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信誉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休宁路**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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