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6〕590号)
2026-07-14
广东/深圳 质疑投诉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6〕590号)
广东/深圳-2026-07-14 00:00:00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号)

  一、当事人:广州丽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耙田头路**号*栋一、二楼(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刘*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基本情况

  广州丽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高公司)参与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医用专业洗涤消毒材料(氧漂剂和氯漂剂)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丽高公司在本项目中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丽高公司已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五项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丽高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丽高公司处罚如下:

  *.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罚款人民币*万元(***万元×**‰=*万元)。

深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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