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14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7-14 00:00:00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垃圾分类设施及收转体系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采购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乾明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智源尚居 * 组团 * 栋 * 单元*** 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市容管理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号党校综合楼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市中区市容管理局乐山市市中区垃圾分类设施及收转体系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采购标段(*****************),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分中要求“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具有可通过移动端进入数字化售后服务平台的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提供售后服务平台界面截图),”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本项目限定采购产品业绩不合理,有严重的限制性和倾向性。 *.项目所设定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和限制性特征,实质上以特定的要求框定了特定车型的范围和品牌,构建技术壁垒为其制定竞争优势,从而使得技术参数的指向直接对应于特定制造商的产品,这种做法导致了项目在公平性方面的严重缺失,极大地削弱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应有的公正性,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托工信部可查产品公告参数将设置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是以一种特定且狭窄的区间来框定符合招标要求的车型范围。这种设定方式不仅缺乏灵活性和包容性,而且严重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空间,影响了项目的竞争性和公平性政府采购政策未能得到有效实施;破坏了招标的公平与竞争性,也违背了招标文件旨在建立客观、明确评价标准的初衷。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实质性只包含大型企业,招标文件中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形同虚设。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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