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民政局关于芦溪镇、宣风镇、新泉乡民政服务站开展管理运营等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示采购公告
2026-07-14
江西/萍乡 终止废标
芦溪县民政局关于芦溪镇、宣风镇、新泉乡民政服务站开展管理运营等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示采购公告
江西/萍乡-2026-07-14 00:00:00
芦溪县民政局关于芦溪镇、宣风镇、新泉乡民政服务站开展管理运营等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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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民政局关于芦溪镇、宣风镇、新泉乡民政服务站开展管理运营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废标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

釆购项目编号:***************

釆购项目名称:芦溪镇、宣风镇、新泉乡民政服务站开展管理运营等

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标的原因:

在评标结束后,我单位收到江西童心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质疑函,质疑本项目部分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经依法组织资格复审,确认存在以下情形:

*.泰和县众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启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初心慈善协会、芦溪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家供应商为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企业范畴,不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不能进行中小企业划型,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本项目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民办非企业单位不符合该资格要求,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具备法律效力。上述*家单位应被依法否决投标资格。

经资格复审剔除不合格供应商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家。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请关注后续公告。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釆购人信息

称:芦溪县民政局

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金顶大道

联系方式:***********

芦溪民政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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