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14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桂林市叠彩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西/桂林-2026-07-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桂林市叠彩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号(原***号)**栋

被投诉人*:桂林市叠彩区教育局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气象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朝阳山庄别墅小区**栋*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源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东二环路**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结果不满,向本机关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得分排序与我其综合实力、报价合理性及服务方案存在严重偏离,我司对本次评标工作的真实性、公正性、合规性存在重大合理怀疑。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在评分过程中存在执行标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等问题,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投诉请求:对本次招标评标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合规性启动全面核查,对评审过程进行客观、全面复核,并书面说明评分与排名偏离合理预期的原因。*、依法向其公开全部投标单位评分明细表或评审明细,以便了解评审得分的具体构成,澄清评审结果的合理性。*、若经调查确认存在倾向性意见且对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部门可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或认定本次评标结果无效并要求重新招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桂林市叠彩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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