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财采投处【2026】4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7-14
黑龙江/七台河 质疑投诉
七财采投处【2026】4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龙江/七台河-2026-07-14 00:00:00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七台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号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号

被投诉人:鲲鹏翱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弄***、***号楼二层***室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七台河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授权、售后服务承诺、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投诉事项(二):中标单位业绩案例存在提供虚假材料。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及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中标人提供的业绩*,业绩*中的“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中标人”等相关信息与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查到的相关信息不符。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此次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个月内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