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6-07-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建七中校区采购教学办公家具(含学生课桌椅、办公桌椅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孟响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三江村*组*幢***
被投诉人:乐山市第七中学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王浩儿街***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第七中学新建七中校区采购教学办公家具(含学生课桌椅、办公桌椅等)(*****************),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标时必须提供午休课桌椅实物成品样品一套,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符合技术参数的,直接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处理;样品不满足评分细则的直接扣分。该样品强制送样+样品否决投标的条款设置不合理、不合法,属于违规限制竞争条款。 *.本项目家具类、教学设备类所有产品,针对成品、板材、面料、海绵、五金配件、油漆、胶粘剂等全部细分部件,无差别、无上限强制要求投标阶段提供带***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条目细碎繁杂、重复叠加,检测要求远超国家标准及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属于不合理、限制性招标条款。 *.评审因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缺陷任意一种情形的这样的评分方法对潜在供应商不透明、不透明,它没有把所指的每个缺陷内容细化到每一个条款数值去硬性得分,从而导致中间有较大的主观弹性分。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太大自由裁量权。 *.评审因素“售后服务”中要求的缺陷任意一种情形的这样的评分方法对潜在供应商不透明、不透明,它没有把所指的每个缺陷内容细化到每一个条款数值去硬性得分,从而导致中间有较大的主观弹性分。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太大自由裁量权。 *.午休课桌椅样品评分共*分,细分**项*.*分加分条款,包含强制蓝色主色调、特定桌面椅面厚度、可拆卸主副桌面、底部排水孔隙、橡皮去污、外观无任何瑕疵等多项个性化、定制化、主观化评分要求,大量评分条件与产品安全、性能、国标质量、实际使用功能无必然关联,属于刻意设置的排他性评分门槛,评分规则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