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批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6GZ1000224)
2026-07-14
贵州/贵阳 招标采购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批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6GZ1000224)
贵州/贵阳-2026-07-14 00:00:00
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数据编号 *********
项目名称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年第一批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
万元/吨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公告周期 **个工作日 公布媒体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标的所在地 贵州省贵阳市 标的类别 其他
资产描述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年第一批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是否网上报名
一、简况
项目名称: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年第一批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
基本情况 名称: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杨波
注册资本:
*****.******
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是否联合转让: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筑城轨运纪[****]*号
信息监管
项目名称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年第一批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数据编号 ********** 机构属地市编码
关联转让方编号 *********
国资监管类型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机构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决议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二、标的简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年第一批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数据编号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账面净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标的评估值: 万元
标的单价评估值: 万元
披露信息表
数据编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年第一批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资产额度: *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处置的生产性废旧物资为废旧蓄电池(****含铅废物),重量约为**.***吨,转让人报名截止时间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集合时间为上午**:**和下午**:**),集合地点为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西路朱昌镇窦官村金阳车辆段综合楼广场,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人须服从转让人统一安排,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请联系温老师,电话***********。转让资产的范围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及数量、品质等。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备齐公告载明的全部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附件栏;且须签署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表》,方可提交报名。报名截止后,转让人将对各意向受让人提交的全套报名资料开展终审,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意向受让方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全部情况及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标的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
*.本次转让需意向受让方完全认可转让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合同模板中约定的事项(详见附件*);
*.本次处置的废旧物资按实际重量交付,经双方清点过磅且付清转让价款后随即将本次处置的全部废旧物资搬离现场,受让人自行负责处置废旧物资的拆卸、装车、运输及向环保部门报批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过磅费在内的相关费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引起的安全责任。
*.受让人处置废旧物资时须严格按照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得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或不良影响,并须接受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可能检查、抽查、监控或提出整改等监督措施。
*.本次处置废旧物资中含有贵阳地铁****标识的,受让人须作消除处理,若因消除处理不当或未作消除处理,给转让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受让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之日起随即将购买资产全部撤出转让方场地;
*、转让资产的拆卸、装车、运输、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按以下要求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暂定转让价款全额(暂定重量**.***吨与成交单价之乘积),最终转让价款以清点过磅的重量与成交单价之乘积为准,多退少补。如已交付废旧物资价值达到暂定转让价款全额后,受让方在剩余废旧物资清点过磅时立即支付相应价款,否则转让方将不予交付。
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 **** **** **** **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资格条件: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执行标准:意向受让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处置的所有危险废物种类)(执行标准:意向受让人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废物类),如意向受让人不具备该许可证的,须委托具备该许可证的第三方进行运输(执行标准:意向受让人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人不具备该许可证的,须同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与第三方签订的承运协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人公章);
*.意向受让人须按转让人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人按承诺格式出具承诺函);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交易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其它
移动***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
(*)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其他附件:

附件*:承诺函.****

附件*:合同模板.****

现场踏勘确认书.****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项目名称: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年第一批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数据编号 *********
交易机构联系人: 朱经理,吴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号联合广场*座 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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