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7-14 00:00:00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我司参与安溪乡镇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管网工程三期**湖头片区)投标,根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泉州市协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协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派市政质量员涂冬冬,证书编号为*******************;拟派劳务员陈南太,证书编号为*******************;拟派机械员陈辉杨证书编号为*******************。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派市政工程施工员刘昌峰,证书编号为*******************。经查,上述证书的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该发证单位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证书编码违背住建部统一编码规则,且其已在官方明确“我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仅作为参与评价的参考依据。不能代替行业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持证上岗等各种政策要求,依法准入类职业及特种作业仍需按照相关部门的政策依法持证上岗”。被异议人使用上述证书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满足《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号)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岗位和人员数量,根据闽建建〔****〕**号文的要求,对照建办人函〔****〕***号文规定的岗位进行配备。建办人函〔****〕***号文规定的岗位人员,需相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 号)中“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见附件*)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
另一方面,经我司了解,安溪县行业主管部门近期已受理同类投诉,最终均认定广东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属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培训机构,其颁发的证书属于无效岗位证书,无法满足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及施工现场持证上岗要求。如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云溪安置区*室外工程,福建致冠建筑有限公司等投标人因使用同类证书被否决投标。
综上,请求招标人依法认定泉州市协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市政质量员涂冬冬、劳务员陈南太、机械员陈辉杨)、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刘昌峰)岗位证书属于无效岗位证书,取消其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