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会展中心运营物资采购项目(音视频灯光及辅材)项目投诉处理结果
2026-07-14
新疆/石河子 质疑投诉
石河子会展中心运营物资采购项目(音视频灯光及辅材)项目投诉处理结果
新疆/石河子-2026-07-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会展中心运营物资采购项目(音视频灯光及工程辅材)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新疆华影电声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绿地商务中心***/***栋第*层办公*号房

被投诉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千益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河子开发区党政服务中心、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号气象局**楼

相关供应商:新疆嘉信声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扬子路后巷**号*栋***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华影电声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石河子会展中心运营物资采购项目(音视频灯光及工程辅材)(编号:***[****]***号****,包号:标项*)采购结果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经调查,供应商新疆嘉信声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厂家授权书、****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显示产品生产制造商名称及公章均为“广州创彩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生产制造商一栏公司名称填写为“广州创移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出现公司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我局于****年*月*日向新疆嘉信声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该公司于****年*月*日出具澄清声明函,并声明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公司名称属于录入笔误,不存在虚构厂家、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经核对发现,投标文件****公司授权书与****营业执照相匹配,均为“广州创彩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仅***分项报价表制造商一栏中公司名称错误。同时,***分项报价表中品牌也均为“创彩”,为“广州创彩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的品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州创移舞台灯光设备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品牌“创彩”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由此判定,中标人在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填写错误,并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构生产厂家的情况。因此,投标供应商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此部分投诉不成立。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复核过程均未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新疆嘉信声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必要的澄清。因此,此部分投诉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经调查,针对*******线阵功效、*******同轴返听音箱、******反听功效、*******有源返听音箱四款设备,生产厂家(广州安德森音响有限公司)已出具正式声明函,函件中说明,其官网参数属于旧版参数,并非本次投标对应的产品参数。本次投标产品属于升级产品,因官网未及时更新,导致网页参数与现行产品参数存在差异。中标供应商(新疆嘉信声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投标产品为升级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均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

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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