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更正公告
2026-07-14
辽宁/鞍山 变更澄清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鞍山-2026-07-14 00:00:00
辽宁/鞍山-2026-07-14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和开标时间由****年*月**日**点**分
更正为:****年*月**日**点**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和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由金融业
更正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资格证明材料和第五章 评审办法中附件*由“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更正为:“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仅监狱企业适用)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其他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更正为:删除该条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服务需求响应表和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二)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供应商须免除现场查勘:(*)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对于具有……;(*)车身划痕……;(*)玻璃单独……;(*)自燃保险……;(*)由于暴雨……;(*)对于特殊……;(*)对于经过……;(*)盗抢险案件……;(**)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供应商核实同意后,免现场查勘。”
更正为:“(二)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供应商须免除现场查勘:(*)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对于具有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标的车车辆导致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对于特殊用途车辆免现场查勘,供应商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有关公告发布于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若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矿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正德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琦
电话:************
,项目概况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查看
为采购人的**辆车提供车辆保险(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财政预算保证并且在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认可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二年,续签的合同需一年一签,如遇政策调整按规定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仅监狱企业适用)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如遇相关政策变更,已正常换发为《金融许可证》的,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即可,原保险许可证同等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有关公告发布于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若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矿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正德街**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不适用
账户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不适用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琦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