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2026-07-13 00:00:00
一、项目名称:****年新建“口袋公园”、新增绿地及原管护绿地绿化美化项目建设(苗木采购)(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银丰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丰镇
被投诉人*:吉林省中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玉圭园小区**号楼****.***
被投诉人*:东丰县园林管理中心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丰城街***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回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 * 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请求依法核查通化蓝天商贸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特别是早熟禾、白三叶种子的制造商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投诉事项二、请求依法核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是否以评审后补充材料证明成交候选人资格条件、履约能力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是否存在以事后补充材料弥补响应文件实质性证明不足的情形。
投诉事项三、请求依法核查开原市小斌园林苗圃是否真实具备本项目全部 ** 项苗木及草种的制造、生产、库存、苗源及供货能力。
投诉事项四、请求依法核查通化蓝天商贸有限公司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原始响应文件中提供 **** 年度带二维码可溯源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文件允许的完整财务报表;同时,鉴于开原市小斌园林苗圃被填报为本项目全部 ** 项货物制造商,并作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填报依据,请依法核查该苗圃 **** 年度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能否支撑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内容。
投诉事项五、请求依法核查本项目含税报价的税价分离问题,核查成交候选人报价中的不含税价款、税额、税率、发票品目及开票主体是否与采购内容一致,是否影响最低价评审的公平性和可比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调取采购文件,质疑答复、投诉材料及取证材料,现处理结果如下:
检查依据采购人东丰县园林管理中心对东丰县财政局****年*月*日下发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丰县财政局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