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14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6-07-14 00:00:00
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高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家宇清沐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号 *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高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代理的高县教育和体育局高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作出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质疑答复》(高政采质疑答复〔****〕*号),未针对投诉人的核心质疑事项作出实质性回应,违反法定答复义务,其作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的结论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宜宾蕴彩印务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存在虚假填报情形,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核心资格准入条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其响应文件应属于无效,中标结果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高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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