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0汶川县耿达镇K897+310~K897+630段灾害治理工程道路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7-14
四川/阿坝 变更澄清
G350汶川县耿达镇K897+310~K897+630段灾害治理工程道路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阿坝-2026-07-14 00:00:00
四川/阿坝-2026-07-14 00:00:00
****汶川县耿达镇****+***~****+***段灾害治理工程道路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汶川县耿达镇****+***~****+***段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号 致各投标人: ****汶川县耿达镇****+***~****+***段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标段做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证明材料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的证明材料以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投标人若成为中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四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具体人员,经招标人或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按填报的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现修改为: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证明材料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的证明材料以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投标人若成为中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四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具体人员,经招标人或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按填报的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补遗。 招标人:阿坝州汶川公路养护中心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