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6-07-13 00:00:00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供水事业部下属子公司*********年度******远传水表购置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一、澄清内容
*、标段一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附件*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名称 | 评审标准 | 单项最高分 |
投标人类似项目的业绩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地向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提供*********口径的******无线远传水表供货业绩。 单项合同中累计****、****、****口径******无线远传水表*万只以上,每个业绩得*分。 本项最高**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销售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合同和销售发票能显示出供货水表的规格为*********口径的******无线远传水表任一口径,每一发票对应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查验结果为“作废”“不一致”“查无此票”等的发票不计算;用户证明书需显示供货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完全符合供货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若某项业绩中,合同、销售发票累计的数量不一致时,应以上述证明材料中累计数量最低者作为核算供货数量的依据。除销售发票外,其余资料均需显示合同甲方、销售发票收货方和用户证明书出具单位,且合同甲方、销售发票收货方和用户证明书出具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业绩的统计口径以甲方为依据,同一甲方的全部合同,无论累计数量多少,均按一个甲方算,不能分拆;对于不同(或相同)规格的水表采购合同,但甲方为同一单位的,只能按*个业绩计算。 (*)合同的供货范围的认定只要在上述口径规格范围内即可,不需要全口径规格覆盖。 (*)如上述资料未能显示完全,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但业主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必须为合同甲方。 | ** |
更正为:
评审因素名称 | 评审标准 | 单项最高分 |
投标人类似项目的业绩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地向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提供*********口径的******无线远传水表供货业绩。 (*)单项合同中累计****、****、****口径******无线远传水表多于*万只(含)不足*万只(不含)的,每个业绩得*分; (*)单项合同中累计****、****、****口径******无线远传水表多于*万只(含)不足*万只(不含)的,每个业绩得*.*分; (*)单项合同中累计****、****、****口径******无线远传水表多于*万只(含)的,每个业绩得*分。 本项最高**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所有销售发票、用户证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合同和销售发票能显示出供货水表的规格为****、****、****口径的******无线远传水表任一口径,每一发票对应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查验结果为“作废”“不一致”“查无此票”等的发票不计算;用户证明书需显示供货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完全符合供货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若某项业绩中,合同、所有销售发票累计的数量不一致时,应以上述证明材料中累计数量最低者作为核算供货数量的依据。除销售发票外,其余资料均需显示合同甲方、销售发票收货方和用户证明书出具单位,且合同甲方、销售发票收货方和用户证明书出具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合同的供货范围的认定只要在上述口径规格范围内即可,不需要全口径规格覆盖。 (*)如上述资料未能显示完全,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但业主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必须为合同甲方。 | ** |
*、标段二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附件*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名称 | 评审标准 | 单项最高分 |
投标人类似项目的业绩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地向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提供*********口径的******无线远传水表供货业绩。 单项合同中累计****、****、****口径******无线远传水表*万只以上,每个业绩得*分。 本项最高**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销售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合同和销售发票能显示出供货水表的规格为*********口径的******无线远传水表任一口径,每一发票对应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查验结果为“作废”“不一致”“查无此票”等的发票不计算;用户证明书需显示供货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完全符合供货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若某项业绩中,合同、销售发票累计的数量不一致时,应以上述证明材料中累计数量最低者作为核算供货数量的依据。除销售发票外,其余资料均需显示合同甲方、销售发票收货方和用户证明书出具单位,且合同甲方、销售发票收货方和用户证明书出具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业绩的统计口径以甲方为依据,同一甲方的全部合同,无论累计数量多少,均按一个甲方算,不能分拆;对于不同(或相同)规格的水表采购合同,但甲方为同一单位的,只能按*个业绩计算。 (*)合同的供货范围的认定只要在上述口径规格范围内即可,不需要全口径规格覆盖。 (*)如上述资料未能显示完全,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但业主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必须为合同甲方。 | ** |
更正为:
评审因素名称 | 评审标准 | 单项最高分 |
投标人类似项目的业绩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地向国内独立法人企业提供*********口径的******无线远传水表供货业绩。 (*)单项合同中累计****、****、****口径******无线远传水表多于*万只(含)不足*万只(不含)的,每个业绩得*分; (*)单项合同中累计****、****、****口径******无线远传水表多于*万只(含)不足*万只(不含)的,每个业绩得*.*分; (*)单项合同中累计****、****、****口径******无线远传水表多于*万只(含)的,每个业绩得*分。 本项最高**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所有销售发票、用户证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中,要求合同和销售发票能显示出供货水表的规格为****、****、****口径的******无线远传水表任一口径,每一发票对应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查验结果为“作废”“不一致”“查无此票”等的发票不计算;用户证明书需显示供货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是否完全符合供货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若某项业绩中,合同、所有销售发票累计的数量不一致时,应以上述证明材料中累计数量最低者作为核算供货数量的依据。除销售发票外,其余资料均需显示合同甲方、销售发票收货方和用户证明书出具单位,且合同甲方、销售发票收货方和用户证明书出具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合同的供货范围的认定只要在上述口径规格范围内即可,不需要全口径规格覆盖。 (*)如上述资料未能显示完全,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但业主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必须为合同甲方。 | **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相应调整如下: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层开标三室(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 * 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 * 座 * 楼),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的“交易系统”模块,选择“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云平台”访问。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采购人: 佛山市佛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同济西路**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季华五路**号万科金融中心*座**楼****室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