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咨询投诉处理】关于市民反映药店药品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2026-07-14
安徽/芜湖 质疑投诉
【价格咨询投诉处理】关于市民反映药店药品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安徽/芜湖-2026-07-14 00:00:00

【价格咨询投诉处理】关于市民反映药店药品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日,某先生来电反映:市民于*月**日在无为市无城镇医院旁大药房购买了*盒药物此前该市民在网上购买过同一药品,价格仅为*至*元/盒,而该药店售价为接近**元/盒,共计花费***元。市民认为该药店收费不合理。诉求: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核实,涉诉药品在售时已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公示违规行为。该药品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因此该药品价格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权对药店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价商品进行强制干预。工作人员已与市民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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