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财采投处〔2026〕6号
2026-07-1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财采投处〔2026〕6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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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财采投处〔****〕*号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地区公安局会议室、情指中心更换***屏项目
三、投诉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视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号新兴产业孵化器*#楼*座****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昕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
被投诉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地址: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东飞创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号辰能溪树庭院*栋*单元*层*号(住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仅以《投标承诺书》的非实质性格式瑕疵直接废标,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情形,予以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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