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2026】11号)
2026-07-14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2026】11号)
河北/唐山-2026-07-14 00:00:00
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滦州市教育局所需建华路、滦州情幼儿园的家具及厨房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地天泰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座****室***号
被投诉人:滦州市教育局
地址:滦河街道文兴道**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峰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号
四、基本情况
“滦州市教育局所需建华路、滦州情幼儿园的家具及厨房设备”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天津地天泰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向滦州市教育局提出质疑。****年*月**日,天津地天泰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经对投诉材料审核后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北京峰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标的产品制造商没有相应资质,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北京峰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为虚假材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北京峰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北京峰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托班地垫的制造商没有相应资质,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北京峰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为虚假材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北京峰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北京峰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商用电饼档和商用豆浆机的制造商没有相应资质,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北京峰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为虚假材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北京峰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中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成立。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滦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