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14
四川/雅安 质疑投诉
芦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雅安-2026-07-14 00:00:00
芦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芦山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川镇中药材产业综合提档扩面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禾丰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天全县

被投诉人:芦山县大川镇人民政府

地址:雅安市芦山县大川镇三江村

被投诉人:四川四力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栋*单元**层*号**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四力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芦山县大川镇人民政府大川镇中药材产业综合提档扩面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经营种类”只有“林木苗木”,因此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含有草本植物草苗的投标经营活动,其中标也无效。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投诉人自有资质作为驳回理由,属于履职错位、审查逻辑违法。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将“林木种子”定义中包含“药用草本植物”错误套用到“林木苗木”也包含“药用草本植物”,因此也认为其许可范围可覆盖本项目中药材种苗经营,这是对超许可范围经营投标行为的错误评审和推定。

投诉事项*:《种子法》第九十一条“参照执行”绝不等于免除许可义务,草本中药材种苗必须依规取得对应草苗许可。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芦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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