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高桥支行(湖南省华崛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于 ****年*月**日前,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程序:
(*)启动验收程序: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等至少 *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对产品数量验收,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完成整改后(* 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甲方对乙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照采购需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所有商务内容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所投课桌椅产品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情形。
甲方采购使用本项目货物,不承担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若发生第三方知识产权维权、投诉、诉讼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一切后续处置费用。
本项目采购成品课桌椅的原有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采购人拥有本项目货物的永久使用权、使用权、处置权。
项目履约过程中产生的配套技术资料、验收资料、维保文档等成果,归甲方无偿所有,甲方可无偿使用、留存、归档。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采购人权利
*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 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 样品作为本项目货物质量、材质、工艺、外观质感、结构尺寸、配件标准的最终验收依据。采购人有权对到场货物与投标样品进行逐项比对核验,凡供货产品材质、做工、外观、结构、配件、厚度等与封存样品不一致、做工档次低于样品标准的,一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 若到场批量课桌椅与投标样品存在明显差异、用料降级、工艺简化、配件更换等质量降标问题,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要求供应商无偿退货、重新生产、全部更换,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采购人义务
* 采购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合规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货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付款项。
* 采购人需配合供应商完成现场交付、进场安装、验收对接等工作,及时提供场地、对接人员等必要履约条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 采购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履约,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合同外不合理要求,不得索要或收受回扣、赠品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杜绝违规变更采购内容、擅自更改中标结果。
* 采购人对项目履约过程中获取的供应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专属工艺信息等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或违规使用。
*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的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权利
* 乙方在严格履约前提下,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进场、验收、对接等必要履约配合条件,不得设置合同外不合理壁垒、无故阻挠正常履约。
* 乙方按要求完成课桌椅供货、安装、调试并提交完整资料后,有权要求采购人依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采购人按财政流程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货款。
* 因不可抗力、采购人单方面原因或采购人未及时配合履约造成工期延误、损失扩大的,乙方有权依规申请顺延工期、不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并可依法合理抗辩、据实申请变更履约安排。
* 履约过程中,对采购人超出合同、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的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依规向监管部门反馈维权。
* 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乙方义务
* 乙方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国家校园家具安全标准及技术参数要求组织生产、供货、安装、交付,保证产品环保、安全、耐用,无质量瑕疵、安全隐患,全面满足校园教学使用需求。
*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质保服务,接到售后报修、整改通知后及时响应、无偿维修、更换、返修;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付与整改费用。
* 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对采购人校园场地、办学信息等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严禁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 出现逾期交付、质量不达标、服务缺位、侵权纠纷等违约情形,自愿承担违约金等全部损失,接受采购人追责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置。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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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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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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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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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