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路吉兴巷晟和苑小区188-7号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2026-07-14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路吉兴巷晟和苑小区188-7号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7-14 00:00:00

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路吉兴巷晟和苑小区*****号房屋招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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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路吉兴巷晟和苑小区*****号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 挂牌截止时间 ********** **:**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李莉 联系电话 ***********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定代表人 欧子雯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路吉兴巷晟和苑小区*****号房屋 标的编号 **************
租赁价格 *****.**元/年 评估结果 *****.**元/年
转让底价 *****.**元/年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保证金 *****.*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评估机构 新疆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核准(备案)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期限 *年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文(件)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乌机关会纪〔****〕*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以上房产只能作为办公或商业经营。 *.承租方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承租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租赁标的价、成交价均为税前价格,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对应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标的为整体租赁,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租、转借、分租。 *.承租方若违反本披露及后续合同相关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现场踏勘,认真核实租赁房屋、场地结构、面积、位置、设备设施、管线等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完成现场踏勘,持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全知晓、认可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含隐蔽瑕疵)。交易完成后,标的产生的维修、装修、经营手续办理等全部费用、风险及纠纷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报销、折抵房租及保证金、延迟或减免租赁期限。本标的按踏勘实物现状移交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 踏勘须提前向出租方预约,由出租方统一安排踏勘时间。踏勘须按要求准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具体以踏勘联系人要求为准。踏勘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出租方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向意向承租方开放查阅标的现有建设手续、权属及相关档案资料。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现有资料查阅范围及资料现状,不得以资料不全、无法完整调阅档案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索赔、折抵租金、顺延或延长装修期等任何履约诉求,交易双方须依法依规完成本次交易及后续履约。 *.承租期间房屋装修改造、消防安全管理等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本次租赁底价即为挂牌转让底价,租赁期限为*年,最终年租金以本次挂牌竞价成交价为准。 征集意向方规则:仅征集到*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可协议成交;征集到*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竞价。 竞价加价幅度标准:年租金**万元以下,每次加价****元;年租金**万元—***万元,每次加价****元;年租金***万元以上,每次加价****元。 *.本次交易由出租方提供制式《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模板。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认可本信息披露全部内容、认可房屋现状、自愿接受制式合同及责任书全部条款并同意签署,自行承担全部交易及经营风险。除模板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外,制式合同条款不予任何修改。 **.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可根据自身合法经营需求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严禁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装修期时长由双方结合房产面积、装修造价协商确定。装修期免收租金,期间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信息披露中对意向承租方的全部约束条款,自《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自动纳入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公告公示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公告条件不作变更,顺延公告**个工作日;顺延公告期满仍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本次出租项目自动终止。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本项不接受联合承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项目成交*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缴款方式最少年缴,后期缴纳租金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日内缴纳。承租方应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首次缴纳租金的同时需一次性缴纳最终成交确认价**%取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处置: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缴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交易中心按原汇入渠道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退还各意向承租方;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中心经办人:黄老师;电话:*******.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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