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西滨路口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2026-07-10
福建/厦门 审批|立项|规划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西滨路口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福建/厦门-2026-07-10 00:00:00
索 引 号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征告〔****〕**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西滨路口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内容概述: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第六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号)等有关规定。集美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资源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对轨道交通*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西滨路口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进行论证。另,鉴于西滨路**号主体房屋大部分面积均位于征收范围内,剩余约**.***平方米的主体建筑位于征收范围外,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整体性及安全性,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征收工作,对上述**.***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西滨路口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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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第六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号)等有关规定,集美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资源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对轨道交通*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西滨路口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及附图载明的用地范围作为“轨道交通*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西滨路口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另,鉴于西滨路**号主体房屋大部分面积均位于征收范围内,剩余约**.***平方米的主体建筑位于征收范围外,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整体性及安全性,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征收工作,对上述**.***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纳入本项目征收范围一并征收(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放样为准)。现本府将征收范围予以公告。

  该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特此公告。

  附件:轨道交通*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西滨路口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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