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丰财采投【2026】11号)
2026-07-14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丰财采投【2026】11号)
河北/唐山-2026-07-14 00:00:00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丰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采购城区路灯维修用材料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城市金大科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环路豪德光彩贸易广场二期**栋**号
被投诉人:河北骞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双杰里湖滨商务楼*楼*门***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鹏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清风店镇清风店南街
四、基本情况
采购城区路灯维修用材料(采购编号:**************),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于****年*月**日开标。晋城市金大科贸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晋城市金大科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材料,经审查后于当日受理了投诉事项,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骞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中标公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中标单位河北鹏煊商贸有限公司列明的货物制造商瑞澜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仅持有固定或自炽灯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未取得本项目采购的***灯具****/****、中华灯射灯****、玉兰灯射灯***、垂吊灯具****对应的***认证。上述灯具均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制造商瑞澜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缺失,中标单位河北鹏煊商贸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符合法定市场准入条件,属于无效投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丰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6-07-14 00:00:00
二、项目名称: 采购城区路灯维修用材料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城市金大科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环路豪德光彩贸易广场二期**栋**号
被投诉人:河北骞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双杰里湖滨商务楼*楼*门***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鹏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清风店镇清风店南街
四、基本情况
采购城区路灯维修用材料(采购编号:**************),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于****年*月**日开标。晋城市金大科贸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晋城市金大科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材料,经审查后于当日受理了投诉事项,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骞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中标公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中标单位河北鹏煊商贸有限公司列明的货物制造商瑞澜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仅持有固定或自炽灯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未取得本项目采购的***灯具****/****、中华灯射灯****、玉兰灯射灯***、垂吊灯具****对应的***认证。上述灯具均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制造商瑞澜光电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缺失,中标单位河北鹏煊商贸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符合法定市场准入条件,属于无效投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丰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