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家渠-2026-07-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政采云***********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团学校报告厅、校园监控广播及教学器材采购项目(包*报告厅及计算机教室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唐路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城区北海东街****号*号(*段) 一层等*处
被投诉人:新疆鑫金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城区学苑南路以西阳光康居一期第****幢*层*号房
相关供应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层*******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新疆鑫金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将投诉书送达我局。我局依法于****年*月**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根据中标结果显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序号第**项“电源线(品牌:珠江,型号:******.*)”产品填报内容严重缺失关键合规信息,未填写产品完整型号、未对应匹配有效***强制认证型号,经查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六、处理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的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产品填报内容严重缺失关键合规信息,未填写产品完整型号”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电源线参数要求为国标******.*护套电缆线,中标供应商新疆芃芯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电源线规格型号为******.*,品牌为珠江,制造商为广东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与分项报价表参数填写标准一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上述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未对应匹配有效***强制认证型号,经查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核查情况
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到广东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获得证书编号为“**************** ”、产品名称为“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格型号涵盖了“***** *** **(***) ***/**** *.****.*(***芯)”等多种型号,**证书不会单独列明“****×*.*”单一型号,而是按规格区间覆盖发证,****×*.*在认证规格区间范围内,符合**认证标准,产品执行**/* **********;**/* ****.******/**********:****;**/*****.******等现行国标,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的要求,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安全性能满足人身、财产安全相关强制要求。上述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三)关于“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参数要求不符,无法满足本次项目的实质性响应参数”的核查情况
首先,中标供应商新疆芃芯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电源线规格型号为******.*,品牌为珠江,制造商为广东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参数填写符合采购文件“国标******.*护套电缆线”的要求;其次,电源线参数在采购文件中未标注“★”标识,也未列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不属于实质性响应条款。根据《关于印发***;兵团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要点***;的通知》(兵财库〔****〕*号)中“响应无效”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响应无效:……*.采购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带“★”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由于电源线参数不属于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该参数,不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形,也不属于应当认定“响应无效”的法定情形。上述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新疆芃芯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填报,所投产品经查询符合**强制性认证,且“电源线”不属于实质性响应条款。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新疆唐路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五家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其他补充事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