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7-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机加工基地改造升级(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心愉生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四十九团海安镇医院对面*区门面****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五公路****号
被投诉人*:中正恒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号邮政办公楼三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控制系统对接与改造” ,要求提供整体设计图以及逻辑拓扑图,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上下料夹具执行机构” ,要求提供完整的设计图或实物照片的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相机、镜头、光源组件”,要求具备相关认证,但未明确认证对象、范围及证明材料的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相机、镜头、光源组件”,要求就尺寸测量功能提供“系统操作视频或动画演示”的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功能说明”,要求提供完整视频或动画演示的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评分明细表中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所投产品(核心产品)****年*月*日至今项目业绩”的设置不合理,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要求投标阶段提供设计图纸、逻辑拓扑图、实物照片等资料,并将演示内容作为评审重点的设置不合理;*.本项目重新采购时,在未说明项目需求、资金安排或采购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集中新增或强化设计图纸、逻辑拓扑图、实物照片等资料的设置不合理;*.本项目重新采购时,采购预算仍为***万元的情况下,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及评审要求发生明显变化,但采购文件未说明变化依据,采购需求编制不够严谨透明;**.本项目大量带“▲”标识的重点技术要求设置在设计图纸、逻辑拓扑图、实物照片等资料上,实质上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前即完成现场改造、系统联调等准备后参与投标,不符合改造项目实施规律;**.质疑答复不充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依法消除质疑事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未对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出明确解释和必要修正;**.质疑答复未消除潜在竞争限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整体设计图属于将实施阶段内容前置,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相机、镜头、光源组件”要求具备相关认证不符合国内适用标准,投诉事项*成立;对相关功能要求视频或动画演示,不存在法律禁止性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项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不属于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采购内容及需求变更未损害投诉人权益,超出投诉范围,投诉事项*不成立;代理机构已依法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