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2026-07-13 00:00:00
| 标的名称 | 经协大厦第八、九、十层招租项目(变更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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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本次挂牌价为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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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一、该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神奇路*号,本次招租范围为经协大厦第八、九、十层,房屋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其中第八层***.**平方米、第九层为***.**平方米、第十层为***.**平方米。现处于租赁状态,现租赁用途为酒店经营。 二、本次招租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三、本次招租标的物资产类型为标的物资产类型:办公楼 四、本次招租项目踏勘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 五、本项目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本次资产转让网络竞价为一次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后的第*个工作日**:**开始。各竞买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一次报价,每个竞买人须在**分钟内完成报价。(注: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组织方有权顺延竞价开始时间),如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竞价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在有效的报价中,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承租方;价格相同的,报价时间或提交报价单时间在先的竞价人为承租方。; *、本次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本项目标的挂牌价; *、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获得的竞价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具备唯一性,凡使用该账号及密码登陆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参与竞价,该竞买人所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不得以非本人参与为由认为报价无效。竞价时间以竞价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登陆竞价平台,网络延迟等原因而不能按时报价、未报价或多出价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应对其帐户安全负责,竞买人应在第一次登陆竞价平台成功后及时更换密码。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竞买人应对自己的帐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价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或未及时更换初始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账户及密码为竞买人在交易所参加竞价的唯一账户,竞买人应自行留存。如忘记密码,可自行在竞价平台登录页面找回; *、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各竞买人的报价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竞价交易终止,并对竞价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价人在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分钟内可对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承租权,行使完毕后,该竞价人优先承租该标的。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一次性报价的最高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若竞价人报价相同的,报价时间或提交报价单时间在先的竞价人为本次标的的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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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按季度支付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租期:*年 二、用途限制:酒店经营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保证金支付要求:按最终中标租金标准,先付款后使用,按季度支付。保证金金额收取以合同约定为准,保证金支付时间为签订出租合同后五日内。租金、保证金支付方式应当以银行汇款方式汇款到指定账户。 五、租金递增率:无 六、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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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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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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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仅限企业法人,持有有限营业执照。 (二)意向承租方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提供书面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承诺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意向承租方具有三年以上****㎡以上酒店经营管理经验,并且在近*年经营良好、持续盈利。提供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资产面积总计****平方米以上的租赁合同;若为自持资产,需提供成立时间三年以上、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的营业执照及对应资产权属证明。提供近*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求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四)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年*月起任意*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可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需招租方签字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踏勘联系人详见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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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招租标的于****年投入使用。****年经协大厦物业管理方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大厦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测,发现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或管理要求的问题,明确公共区域消防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屋顶稳压泵系统、防排烟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均需维修、更换和整改。目前,因各产权单位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消防改造工作未落地,消防系统未形成全楼栋覆盖与联动的网络。 *.由于出租资产为行政性资产,出租方需按权限报送出租请示获得同意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局名下资产。 *.出租资产现状为*楼****年装修,*、**层为****年装修用于酒店经营,按现状出租,承租部分是否重新装修由承租人确定并报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装修成本由承租人承担,装修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租人负责租赁楼层的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维修,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该资产所在楼栋消防系统无法联动,一次消防已处于瘫痪状态;承租人如有装修则自行负责二次消防以及验收,二消如未通过不能作为租赁终止条件。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转包、转租第三方,不得变更、转换承租人(经营法人)主体。 *.税费各自承担。 *.该房产不提供停车场地,无专属车位。 **.本资产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局持有,且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局共同管理,最终承租方需按照流程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局下属企业贵州国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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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需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剩余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二、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本所可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租方或本所损失的; (*)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招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 三、本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四、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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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 四、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杨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五、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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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产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阳光产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阳光产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阳光产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阳光产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阳光产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阳光产权产权交易平台为阳光产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阳光产权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阳光产权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阳光产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阳光产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阳光产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阳光产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阳光产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阳光产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阳光产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阳光产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阳光产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阳光产权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阳光产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阳光产权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阳光产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阳光产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阳光产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阳光产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阳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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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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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所根据转让方(招租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资产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交易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交易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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