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7-06 00:00:00
屏山县中医医院 *光安检机采购项目比选文件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屏山县中医医院*光安检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及原因
本项目在前期公示过程中,收到供应商合法质疑。经我方核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求,原比选文件中关于检测报告机构限定条款存在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情形,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不匹配。为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原则,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利,现对本项目比选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条款内容更正
原比选文件比选清单、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条款予以删除。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提供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报告检测参数、项目需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二)更正说明
取得***/****资质的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同等法定效力,可真实有效佐证产品合规性。本次修改破除单一机构限定壁垒,有效降低中小企业投标成本,充分保障所有合规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同时采购人将通过中标后到货复检方式严控产品质量,完全满足项目建设及使用需求。
三、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顺延
因本次对项目核心技术评审条款进行实质性更正,为保障各潜在供应商拥有充足的投标准备时间,现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予以顺延:
*. 原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 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顺延后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四、其他事项
*. 本次更正公告为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 本项目将依据更正后的文件要求,重新组织公开比选工作,欢迎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项目竞选。
*. 各供应商请及时关注公告平台信息更新,严格按照更正后文件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山县中医医院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号
联系电话:************
屏山县中医医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