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7-10 00:00:00
【异议回复】宁德市东侨路(天山路至天德路段)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受理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异议类别 | 招标文件 | |||||
异议内容 | 一、异议人信息 异议人名称:福建金瑞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人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碗窑村里窑****号 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陈凯 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信息 招 标 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德市东侨区东侨大道*号*栋 电 话: ************ 联 系 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号招标大厦*层**** 电 话:************* 联系人:翟诏升(项目负责人) 三、异议事项 *、本项目未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规定的第二条(二)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我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规定。 *、招标文件业绩证明只允许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接受其他可佐证项目特征材料,违反法规,违反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第二条(二)的“*.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四条(十)“……采用综合评估法(含评定分离)的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预算管理资金、国有资金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挂网招标前,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共同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未按行业范本编制,以不合理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滥用信用奖惩及带有倾向性、歧视性条款等情形,督促招标人修订。……”本项目未使用行业范本编制,行业监管部门未监管到位,应该督促招标文件修订。 四、请求事项 *、本项目立即暂停挂网流程,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年版)》编制; *、业绩证明证明材料应增加能恰当说明特征指标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行业监管部门应该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行业范本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 | |||||
回复内容 | 详《关于宁德市东侨路(天山路至天德路段)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异议的答复》 | |||||
附件:
关于宁德市东侨路(天山路至天德路段)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异议的答复*福建金瑞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