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2026-07-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保德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金海岸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
被投诉人*:保德县公用事业中心
地址:保德县后坡北巷
被投诉人*:中经国贸(山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号**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金海岸建设有限公司因对“保德县县城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技术参数缺失的问题,未明确供应商需投入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及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八条、第九条关于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
投诉人主张,人员配备及设备配置是报价成本测算的核心基础,招标文件未统一配置标准将导致成本测算失真、评审缺乏客观标准、易引发合同履约风险,直接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请求:*.此次中标结果无效;*.终止本项目的财政支出工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请求。该瑕疵尚未达到导致采购结果无效的严重程度,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该缺陷在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构成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驳回投诉人“此次中标结果无效”的投诉请求;
(二)驳回投诉人“终止本项目的财政支出工作”的投诉请求;
(三)责令保德县公用事业中心及中经国贸(山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并明确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完整、明确,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保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