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2026〕27号)
2026-07-13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2026〕27号)
河北/石家庄-2026-07-13 00:00:00
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分析检测中心基本实验室家具及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爱谱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宏福**号院国际创新中心*座****
被投诉人:河北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西城国际*座***
被投诉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天祥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常春藤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常春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小微企业资格。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参数不透明,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评审过程严重不公,专家未依法履职。 投诉事项*.中标人存在历史虚假应标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包庇纵容。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针对质疑内容未尽审查义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划型事实依据不足,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医用冰箱”产品不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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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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