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时间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部门
|
|
*
|
泾县卫达厨具批发部
|
泾市监(综)处罚﹝****﹞****号
|
泾县卫达厨具批发部(经营者:张航)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品案
|
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品的行为
|
罚款、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台家用燃气灶具;*、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泾县释怀电动车经营行
|
泾市监(综)处罚〔****〕****号
|
泾县释怀电动车经营行(经营者:叶伟)从事拼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
拼装电动自行车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元。
|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泾县敏捷电动车行
|
泾市监(综)处罚﹝****﹞****号
|
泾县敏捷电动车行(经营者:黄敏)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品案
|
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品案
|
罚款、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顶******型摩托车乘员头盔;
*、罚款****.**元;
*、没收违法所得***.*元。
|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泾县雷雷车业商行
|
泾市监(质)处罚〔****〕****号
|
泾县雷雷车业商行(经营者:王雷)从事拼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
拼装电动自行车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罚款****.**元;
*、没收违法所得***.**元。
|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安徽红叶塑胶有限公司
|
泾市监(综)处罚〔****〕****号
|
安徽红叶塑胶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工业产品案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罚款****.**元;
*、没收违法所得***.*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