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2024-07-05
安徽/宣城 招标采购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安徽/宣城-2024-07-05 00:00:00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来源: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元以内(含*****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元以内(含*****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措施自******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个口岸实施;自******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