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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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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 **:**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年**月**日印发了《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目前不需要对泾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特此说明。

附:泾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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